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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针对目前水源水质下降、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发、净水工艺相对落后和供水管网老化等主要问题,今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拟在全国重点城市和《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涉及的部分地级市等共100个城市中开展。此次“百城大检查”以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抽检和应急预案检查为重点。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监测站的水质监测技术力量,采取交叉检测的方式对重点城市的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进行水质监督检查。其他城市公共供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由所在地的地方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负责监督检查。
各相关监测站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表1。
(二)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各监测站,按照规定的时间,组建检查组负责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水质检测指标
(一)城市管网水和出厂水检测指标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42项常规指标中的色度、铁、三氯甲烷等36个指标。详见附表2。其中哈尔滨制水三厂、上海杨树浦水厂、南京城北水厂、重庆大溪沟水厂、长沙第八水厂、长春第三水厂、无锡中桥水厂、广州石门水厂、蚌埠三水厂共9个水源污染较为严重的水厂的出厂水,还要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3的指标。
(二)检测指标中,余氯、臭氧、二氧化氯、总氯和溴酸盐、甲醛、亚氯酸盐、氯酸盐等指标,应根据所使用的消毒剂选择测定。
(三)
考虑到水样的生物稳定性等因素,此次监督检查不对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进行检测。
三、水样采集和检测技术要求
(一)样品采集
所采集的样品应能完全代表供水水质,并保证从采样到检测期间不发生改变。在采样现场即需用胶纸粘贴或悬挂标签于水样瓶上,注明样品编号、采样人、采样时间及地点等。在采样时还应记录采样情况,包括采样目的、样品种类、样品保存方法等。现场采样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相关内容应与采样标签对应清楚。
1.
采样点的选择
出厂水在出厂进入输送管道以前处采集, 管网水采样点应选择不经二次供水设施的用户终端处。
2.采样容器
①样品瓶可用硼硅玻璃瓶或聚乙烯塑料瓶,必须能够用塞或盖密封。
②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无机物和金属元素的测定水样采用聚乙烯材质的样品瓶,有机物水样采用玻璃材质的样品瓶。
③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生反应。
3.采样操作要求
①采集管网水时,为防止管道析出物质影响水质检测结果,取样时应打开龙头,适当放水数分钟后,尽量使积存于管道中的杂质排出后再采集水样。
②采集一般理化检验用的水样时应先用样品荡洗样品瓶和塞盖2-3次,再采集水样。采集用于检测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水样时,水样取满后应继续放水至溢出瓶口数分钟,使瓶中不存气泡并迅速盖好瓶塞。
4.样品编号
样品的编号统一采用“07DC+被检城市四位代码+两位取样序号”的方式,其中采样序号不足10的在序号前加“0”。具体要求及各被检城市的代码见附表1。
5.样品保存及运输
①水样采集后,为防止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应尽快测定,其中游离余氯等指标应在现场采样时测定。
水样应充满容器并密封,应根据检测指标选择适宜的保存方法。保存方法可采用冷藏、加入保存剂等方式。水样应在4℃冷藏保存,储存于暗处。
②为防止样品在运输过程因震荡、碰撞而导致破碎损失,应将样品装箱运送。包装箱的盖子应衬有隔离材料,用以对瓶塞施加轻微压力,增加样品在样品箱内的固定程度。并在箱外标注“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
样品运输过程应有采样人员押运,应防震、避免阳光照射。
6.样品的移交
水样送达检测单位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样品管理员应对送检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样品标签及外观是否完好,样品编号是否一致等)。当样品有异常或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送样人员或采样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有关情况。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瓶是否完好、是否有沉淀、是否有气泡、是否混浊等情况进行样品交接与登记并签字确认。
(二)水样检测
1.检测方法选择
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采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方法进行样品检测,检测方法应优先选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中的推荐方法。
2.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提交水质指标的检出限。检出限可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的要求计算。不同分析方法的具体规定不同,其中,分光光度法以吸光度(扣除空白)0.010
相对应的浓度值为检出限。色谱法以检测器恰能产生与基线噪声相区别的响应信号时所需进入色谱柱的物质最小量为检出限,一般为基线噪声的两倍。离子选择电极法为当标准曲线的直线部分外延线与通过空白电位且平行于浓度轴的直线相交时,其交点所对应的浓度即为其检出限。
②承担样品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通过加标空白样来进行准确度检验。具体方法为,在空白溶液中加入一定量标准物质,加标量为标准曲线上限浓度值的0.1~0.9倍或标准限值浓度值的0.5~1倍。空白加标样的数量至少为抽检样品总数的20%。
③在测量范围内,制作标准曲线时,已知浓度点不得小于6个(含空白浓度)。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一般为:无机项目大于或等于0.999,有机项目大于或等于0.990。
四、应急预案情况的检查
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监测站应在监督检查现场,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了解各被检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的基本信息和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并按照附表3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五、监督检查结果上报
(一)承担检测任务的各国家站应将监督检查结果采取书面报告和通过“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水质检测数据两种方式,报送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中心。书面报告包括加盖本监测站的检验专用章和CMA章的正式检测报告和附表3的填报内容(其中未认证的监测项目另页附检测报告,但不加盖CMA章)。
(二)通过“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水质检测数据时,“检测方式”选择“2007年督察”,填写“采样地点”时将被检城市名称与采样地点合并填写。
(三)水样检测的质量控制结果,按照附表4、附表5的格式(可在中国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网站下载),采用Excel表格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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